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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台中借錢15萬長石崇良昨(十一)日在立法院澄清表示,只要是個人有親身的經驗,據實的揭露資訊,做個人的見證,是屬於被允許的廣告行為。

衛福部九月底公告醫療廣告管理規範,衍生為禁止藝人代言醫療廣告行為的說法,演藝圈一片反彈聲浪。藝人余天與立委高志鵬昨(十一)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,應邀出席的石崇良是在會中說明,提出二點澄清,並在澄清時作了前述表示。

首先,石崇良指出,這次衛福部所公告的醫療廣告管理規範,主要是針對醫療處置行為部分(手術、雷射類)的廣告,並不涉及有關於產品廣告的修正,亦即包括健康食品、化妝品,以及藥品等,中壢小額借款3萬仍然依照原有的食安法、化妝品管理法、檢康食品管理法,以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範,銀行小額借款 學生依然可以有代言行為。

至於有關醫療行為處置行為的廣告,石崇良說,考量醫療行為本身有其風險性,因人而異,因此並不允許代言。但若是個人親身體驗結果的經驗分享,且是充分揭露正確資訊,則是不違法,也是被允許的廣告行為。

其次,有鑑於術前術後廣告的氾濫,且因為部分照片本身拍攝的條件、角度,以及環境有所不同,經常造成消費者混淆,石崇良強調,為要能夠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,衛福部因此依據原有法律上不允許行為作出強調,在廣告中不得出現術前術後的影像。但若是在醫療機構內,或是醫療機構所設的官方網站,利用診療實績案例並已事先取得病人同意使用之治療前後比較影像,以作為治療說明或是衛生教育資料的輔助圖片,就不屬於醫療廣告行為,自然也就不受醫療廣告禁止的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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