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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投稿批蔡政府的年金改革,引發法界回響。剛退休的司法官怒喊「這是殘酷的政府,暴力手段」;亦有在職的庭長說,目前的做法已經違反憲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和不溯及既往原則;有公法學者說,「學生問這個問題,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回答?」,政大專職講座教授蘇永欽則提醒,年金改革的方向是對的,但不要把制度擺一邊。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感慨,肯定年金制度的改革,但是要注意改革要符合制度權、專業、理性、與長期性思考,尤其是目前的做法已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,照理說,公務人員的年金制度應是由業務主管單位考試院主導,而不是總統發動、行政院配合、考試院蓋章,文官制度重要穩定,不應隨著政黨輪替而恣意變更。法界人士指出,我們是法治國家,而憲法揭示要保障人民的權利、法秩序安定及遵守信賴保護原則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信賴保護原則。簡單來說,無論任何法律,都要使人民可以先預知,以免影響人民信賴法律而受損害,如果修正法律而致未來人民受損害,立法者應制定過渡條款,作為補救措施,以符合法治國之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。曾承審多件重大刑案、剛退休的庭長指出,他很震驚,唸法律的總統應該懂得法治國的原則,法律重在安定性,就像民事的契約履行,要按著雙方約定的契約內容走,不能在訂約後因為付不出錢來就突然說我只能打折付,逼著對方一定要接受。但現在年金改革作法就像是共產國家,突然把大家拉到均貧,而不思如何把餅作大。這位庭長說,他信賴政府,做了四十八年公務員,一生兢兢業業,奉獻給司法,沒有想過業外,現在退休,政府大筆一揮,說砍就砍,情何以堪?他已七十歲,能領多少年,他繳的不會比領的少。一位行政法院庭長則認為,十八趴是恩給制、沒有法律基礎,因此大法官釋憲時認為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,但是,公務員的年金制度是有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法律,有明確的法律規定,改革年金制度不能違反憲法的信賴保護原則。他指出,民眾信賴政府制度,經考試成為公務人員,工作與退休受到法令規範與保障,若是政府要變更制度,對於信賴此制而受影響的公務人員應予填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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